的地位。第二種:父母對兒童在同伴中如何交往有明確的指導。父母指導他們的孩子以適當?shù)姆绞脚c他人游戲、玩耍,并支持維護著兒童與同伴已經(jīng)形成的人際關系。第三種:父母對孩子的社會生活起管理作用。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是他們意識不到的,是潛移默化的。父母親對兒童的同伴交往插手越多,孩子的社會性發(fā)展就越艱難;而那些在與同伴交往過程中,只是偶爾得到適當干預的兒童往往容易形成更強的社會能力。父母的確是作為孩子同伴交往的管理者而存在的,但并不是保護者、救生員,并不意味著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預,代替孩子解決人際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