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游戲中主體性地位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彰顯,處于消極
被動的位置,毫無獨立的人格和個性可言。教師作為游戲活動的組
織者和領導者,嚴格控制幼兒活動的內容、時間及游戲的規(guī)則、制
度。幼兒必須在老師劃定的“框內”進行活動,不能越“雷池”半步,
否則便會受到老師的批評,甚至嚴厲的斥責。幼兒在游戲中像個脫
離現實的傀儡一樣聽從老師的安排和擺布,失去了自由選擇適合自
己水平的游戲機會,嚴重阻礙了幼兒參加游戲活動的主動性和積極
性,剝奪了兒童自我經驗建構的機會,影響了游戲所要達到的教育
教學效果。
2.4單一的集體游戲較多,導致無法對每個幼兒有針對性地進行
指導
幼兒教育工作者由于自身的知識結構及認知水平的限制,因此
在組織和指導游戲的時候往往對游戲有一個錯誤的理解,認為幼兒
的游戲內含的品質就是“玩”,就是許多學生在一起玩,其場面越熱
鬧越好“,熱鬧”就是幼兒教師對游戲成功與否的評價,這樣的評價
顯然失之偏頗。誠然,集體的游戲能反映較復雜的社會,有利于培
養(yǎng)兒童謙讓、互助、合作、互相分享等品德,從而促進幼兒的社會化
進程。但我們一定要注意到一個事實:在集體的游戲過程中,并不
是每個孩子都能夠快樂、自愿參加的。因為全班集體游戲的方式雖
然看起來是面向“每一位幼兒”,但是這種“集體”實際上是模糊了個
體差異的界限,教學活動只剩下表面上或形式上的“熱鬧”,而內隱
在游戲中的精髓卻被嚴重地抽離了。這是因為每個幼兒的身心發(fā)
展水平、認知水平是不一致的,存在著個體差異,并不是每個孩子都
適應于同樣的游戲,也不是都能夠在游戲中體驗到充分和完整的
快樂。因此,教師在組織游戲活動的時候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形
式,可以把集體、小組、個別教育等多種教育形式綜合起來,針對
幼兒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才能使幼兒在原有水平的基礎之上得到
進一步提高。
3游戲重構原則
要改變以上局面或狀態(tài),關鍵在于端正教育工作者的游戲觀,
深入地認知幼兒游戲的特點,理解游戲的實質,進而按規(guī)律指導游
戲,創(chuàng)造適宜的條件,真正使游戲成為幼兒園的基本活動,因此,教
師迫切需要一套理論向實踐轉換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指導游戲的方
法手段。筆者認為要順利地開展幼兒游戲,促進幼兒身心發(fā)展,就
必須在游戲實踐過程中切實、深入地貫徹以下原則:
3.1主體性原則
盧梭認為,兒童具有活動的基本沖動,兒童擁有自由的意志,這
種基本沖動和自由意志應在教育中受到充分尊重。在自然中,兒童
擁有自己的地位,兒童也具有年齡階段的特征,因此教育應尊重兒
童的主體地位。所謂的主體性實際上就是指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它
集中表現為主體的獨立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幼兒游戲的實質在于
自主性。游戲對于幼兒之所以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是幼兒的基本活
動,深得幼兒的喜愛,其原因就是幼兒的主體意識能在游戲中得到
充分的體現和發(fā)揮。幼兒自主自愿地從事喜愛的活動,支配自己的
行為,才有利于激發(fā)其內在活動動機,使幼兒在積極的游戲活動中
實現并內化社會的要求,才能使幼兒具有一種生活的體驗和對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