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恐懼。另一方面,兒童都意識到與他人共享是自己的一種義務,即使父母反對也應如此。學齡前兒童通常贊成平均分配食品,并且拿出的理由是體諒別人(如“我想讓朋友心情愉快”)、禮尚往來(如“她的玩具都讓我一起玩”)和平均意識(如“我們得到的東西都應該一樣”)。這些意識的形成都來自與共同玩耍的伙伴的相處。他們逐漸認識到,如果誰做事不公,就會有麻煩出現(xiàn)。
然而事實上,上面所講的幾種傳統(tǒng)理論都不足以解釋兒童道德意識的發(fā)展過程與道德行為的表現(xiàn),都未能抓住道德生活兩個最根本的方面,即性格與決心。無論兒童早期的價值觀體系如何形成,問題的關鍵是:是什么使兒童行為符合自己的信念的?這一問題是當前科學研究的重點。
兒童同成年人一樣要抵御各種誘惑。為了考察幼童在誘惑面前表現(xiàn)如何,我和當時在克拉克大學的同事作了這樣一個實驗:我們讓孩子們分成4人小組進行實驗,給他們線和珠子,讓他們做成手調和項鏈,做完之后連連向他們表示感謝,說他們做得非常漂亮,還獎勵每個小組10塊巧克力。接著真正的試驗便開始了:我們告訴每個小組,必須想出分配巧克力的最佳方案。然后我們走出實驗室,透過只能往里看的觀察窗進行觀察。
實驗開始之前,我們詢問過參加實驗的兒童對于公平的認識。實驗開始后,我們給其中的一個小組發(fā)的是與真巧克力幾乎一模一樣的紙板。我們觀察了4歲、6歲、8歲和10歲的小組,以便考察各小組口頭上的道德觀念與實際情形下的道德觀念是否會隨年齡的變化而不同。
接受試驗的兒童道德觀念確實有所不同,但主要受利己觀念的影響。拿到紙板的孩子比拿到巧克力的孩子幾乎要大方3倍。但是道德觀念也發(fā)揮著一定的作用。例如,原先表示愿意按照各人功勞大小分配巧克力的孩子在實際情況下主張按勞分配的可能性也最大,可當他們能夠聲稱自己干得最好時,便往往貪婪地說自己干得最多最好。而如果不能報頭功時,稍加勸說,他們便不再堅持按勞分配,轉而主張平均分配。
即使如此,那些兒童也沒有完全放棄公平原則。他們有可能由公正原則轉為其他原則,比如由按勞分配轉為公平原則,但他們并不以自我中心的理由為借口。此類借口往往出自那些聲稱自己既不相信公平原則,也不相信按勞分配的兒童。大些的孩子往往更相信公正原則并言行一致,即使這樣做對自己不利。這一發(fā)現(xiàn)可以證實一個令人安慰的理論,即隨著兒童逐漸成熟,其行為受道德觀念的影響越來越大。
三、品行端正
上述道德發(fā)展過程不是自動形成的,當一個人原來主張“做人應當誠實”,后來說:“我要做人誠實”,那么他就更有可能在各種情況下都為人誠實無欺。一個人用以規(guī)范自我的道德原則就叫這個人的道德自我。道德自我不僅決定著一個人認為什么樣的行為方式是正確的,而且決定著他為什么這樣認為:“我必須自己決定采取這種方式!边@一標志對于理解道德行為的多樣性至關重要;镜男拍钊藗儚V泛擁有,就連最小的孩子都不例外;區(qū)別在于按照信念做事的決心大小。
大多數(shù)成年人和兒童都表示相信聽任別人受苦是不對的,但其中只有一部分人認為他們自己應當對某個災難事件(如非洲受災)采取行動。只有那一部分人最有可能慷慨解囊或者親自去救災。對于人類苦難的關切是決定他們自我意識和人生目標的關鍵,因而他們覺得有責任采取高尚的行動,即使犧牲生命也在所不辭。但是研究也發(fā)現(xiàn),模范人物的道德判斷能力并不比常人強,他們的道德觀念及科爾伯格層次模式與普通人沒有太大差別。
普通人也意識到道德問題,但在他們看來道德問題與他們自己的生活及自我意識十分遙遠。非洲災難似乎遙不可及、無關緊要。即使是離得比較近的問題,如一幫野蠻孩子恐嚇同學,也是別人家的事。對于這樣的人來說,道德意識并不足以激發(fā)他們采取道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