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shù)孩子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奉行社會規(guī)范,行為公道,善待親友,誠實守信,即使這樣做違反了他們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也毫不動搖;而有的孩子卻背棄社會倫理道德,常常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
對于這些問題,心理學家還未能找出明確的答案。而且心理學家們的研究往往似乎只是為了證實父母的觀察與直覺。而作為父母則像所有人一樣會受主觀臆斷、片面情況和媒體的誤導,將有著深刻根源的問題如吸毒歸咎于一個無關緊要的事件(比如一場音樂會),也可能錯誤地把自身存在的問題歸結為從小管教過于嚴厲,因而試圖在孩子身上進行補償,于是對孩子過于放縱。對于兒童的道德發(fā)展問題,必須采取系統(tǒng)而科學的研究方法,才能避免在這一問題上重復犯同樣的錯誤。
一、道德評判的6個階段
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其行為準則受外在紀律的影響越來越小,而受內心信奉的觀念的制約越來越大。50年代末心理學家勞倫斯·科爾伯格提出,青少年的道德推理機制要經歷6個階段(分為3個層次)。這一理論能夠較為成功地說明青少年智力發(fā)展進程,但卻不能解釋人們的實際行為:處于同一階段的兩個人行為可能完全不一樣。
第1層次:自身利益機制
第1階段:畏懼懲罰;“我不想這么干,因為不想受懲罰!
第2階段:渴望獎勵;“我不想這么干,因為想得到獎勵!
第2層次:社會認可機制
第3階段:注重人際關系;“我不想這么做,因為我想人們喜歡我。”
第4階段:服從社會規(guī)范;“我不想這么做,這是犯法的!
第3層次:抽象觀念機制
第5階段:遵守社會契約;“我不想這么做,因為我有這樣的義務。”
第6階段:恪守公理;“我不想這么做,不管別人怎么說,因為這么做是不對的。
生物本源理論認為,人類的道德意識源于其情感趨向,而情感趨向又是與生俱來的。愛丁堡大學的霍夫曼和科爾文·持里沃森以及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南希·艾森伯格都指出,嬰兒能夠意識到其他人的存在時,便立刻產生移情能力,這種能力有時在出生后的第一周便形成了。早期出現(xiàn)的其他道德情感還包括羞恥感、負罪感和義憤感。
學習理論則注重研究兒童如何通過觀察、模仿與獎勵機制接受行為規(guī)范與道德價值觀。這一理論認為道德行為受環(huán)境制約,在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的表現(xiàn),而與公開聲明的信仰相左。兒童是否會發(fā)生欺騙行為主要取決于他是否認為真相會被發(fā)現(xiàn),因而是不能從他們以前的行為或是否知道共同的道德準則來預測其是否進行欺騙的。學習理論后來還發(fā)現(xiàn)一個普遍傾向,即幼童往往比少年更容易作出欺騙行為;蛟S社會影響或智力的發(fā)展能夠抑制欺騙行為的出現(xiàn),但這種抑制作用效果不大。
另一種道德發(fā)展理論強調知識增長對道德發(fā)展的作用,認為善與惡的出現(xiàn)歸根結底是有意選擇的結果。最著名的認知理論是由心理學家吉恩·皮厄吉特和勞倫斯·科爾伯格提出的。兩人都曾說明兒童早期的道德信仰以力量和權威為轉移。對于幼童來說,誰有力,誰就有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認識到公共道德準則是由人制定的,因而可以協(xié)商,并且雙方互動較之單方面的服從更為公平。
二、良知與獎勵
盡管科爾伯格提出的6階段理論大部分得到確證,但也出現(xiàn)了一些明顯的例外。第6段是最高級的階段,在這一階段人的道德觀念純粹以抽象的原理為依據(jù),處于這一階段的人是寥寥無幾的。至于前幾個階段,許多人的研究結果表明,幼童道德意識的類別遠比科爾伯格模式豐富。換言之,他們作出規(guī)范行為不僅僅是出于對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