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家長對孩子的這種“愛”,是一種“復仇行為”,它教給孩子在不痛快或受到傷害時,去責怪或報復別人。試想:如果不是桌椅,而是其他人碰到了孩子,難道也要“報復”?家長或許認為“我沒教他打人呀?”但在孩子看來,對一根板凳的態(tài)度與對一個人的態(tài)度一樣,這種“愛”的錯誤教育,其實在不經意間讓他學會怎樣對待讓自己不高興的人與事。
專家點評:當孩子摔倒后,家長要先接納和安撫孩子的情緒,可以先抱抱孩子,用柔和的聲音安慰孩子,不要為了討好孩子或轉移孩子的注意力而遷怒于物品,重要的是要引導孩子對自己的行為和情緒負責,這才是真正的愛的教育!
案例32:媽媽,你是不是不喜歡我?
有一次,我?guī)?歲的女兒去買水果,她興高采烈地跟著我挑水果,老板稱贊說:“你家寶貝真是又漂亮又能干,這么小就會幫媽媽的忙了。”聽到老板的話,我心里美滋滋,但嘴上卻說:“哪有啊,在家調皮著呢。”這樣的對話對于大人來說再普通不過了,但沒想到回到車上,涵涵嘟著小嘴巴說:“媽媽,你為什么總是在別人表揚我時都要否認呢?你是不是不喜歡我?”聽女兒這么說,我的腦袋瞬間“嗡”了一下!
假如我的回答是:“是的,我家寶貝在家也是經常幫我一起做家務。”聽到這樣的答案,既能讓女兒感受到媽媽對自己的肯定,又能從話語中受到鼓勵,這樣一舉兩得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