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前世造的孽,都是我命不好。
命由天生,運由己造。同樣一種遭遇,有的人叫苦不迭,有的人覺得沒什么,繼續(xù)上路。同樣一種打擊,有的人一蹶不振、從此消沉,有的人痛定思痛,東山再起。最終決定人的命運的是自己的性格和選擇。
2.一切都是我的錯。
離婚這種事情從不來不是一個人的錯,有時候甚至說,都并不是什么錯。每個人所以犯錯誤,是因為當時的智慧和能力不足夠,如果能夠判斷、又能做到,誰還會犯錯呢?總以為什么都是自己錯,不僅于事無補,而且這種意識是人思想的重大包袱。
3.一切都是他(她)的錯。
如果都是他(她)的錯,那你就犯了一個更大的錯,即“看錯了人”。再者,夫妻之間的關系是互動,一方犯錯,另一方也必有責任。以責人之心責己,以恕己之心恕人,就消除很多的怨氣。憤怨的情緒實際上受害最多的是自己,假如和孩子生活在一起,那么孩子受害更甚,因為他正處在一個成長期,你傳遞了一種可怕的價值觀。
4.別人幫助我只是在可憐我。
這種想法是過于敏感了,太把自己當“弱勢”看了,自尊心過槍以至于到自卑的程度。大可不必,只要做到能自己解決的事情不要向別人求助、得到幫助時需要感恩并量力回報即可。
5.男人(女人)都不是好東西。
這么不好,為什么當初還做人家的“老婆”和“老公”?做人不可這樣走極端。“好人”身上也有不好的地方,“壞人”身上也有好的地方。這種不寬容的偏激看法,不僅陷自己于“怨憤”的沼澤之中,還將向孩子傳遞一種危險的價值觀,使孩子無法建立對異性的信任,影響到孩子將來正常的婚戀。
6.別人會瞧不起我。
如果一個人不首先瞧不起自己,別人無法瞧不起他。
7.孩子好可憐。
顧影自憐很不好,而把孩子置于“可憐”的狀態(tài)去看待,更加不好。因為這樣想,你必然就要負疚和補償,很容易走上“嬌寵出敗兒”的路。
8.孩子是我的惟一,沒有孩子我活著沒意義。
這樣想非常自然,很多人都這樣想,但這不足以證明這種想法是合理的。這種想法極容易到導致對孩子的過分保護和依賴,以及對孩子期望過高。這也是自己給自己“下套兒”,而是應該“他整個成長的過程中,我從來都不會因他而放棄自我,再深厚的感情,也不能使我允許我們之間彼此依賴著存活。”
9.孩子是我的累贅,沒有孩子我可以活得更好。
首先這是一種自私而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固然,孩子的存在會為再婚造成一些困難,但是假如連這點困難都不能克服,那么你們的感情基礎也堅固不到哪里去。這樣自私和不負責任的人,誰愿意跟他走到一起呢,他跟誰在走到一起能幸福呢?婚姻也是需要彼此負責和體諒的,,缺乏必要的責任感和公正心,是無法建立健康的婚姻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