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打”的方式管教孩子,甚至會造成“他律效應”,即孩子到了較大的年齡但自我控制能力仍然很差,只有通過外部施加壓力才可以得到約束。這對家長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父母在理性地看待孩子的不良行為時,可以嘗試以下兩種懲罰方法。
1.態(tài)度語言暗示
當孩子犯錯時,他會從父母的語氣、音調(diào)、表情、態(tài)度中覺察出對他行為的不滿、傷心和失望。孩子為了重新得到父母的歡心和愛,會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2.剝奪游戲或娛樂的機會
當孩子犯錯時,父母可以把玩具收起來,使他在一段時間內(nèi)失去玩玩具的機會;蛘邷p少孩子看電視的時間,讓他提前上床睡覺。
事例:我3歲的孩子很任性,大人要是拒絕她的要求,她就會當場大發(fā)脾氣。在公眾場合有時也會這樣,我實在很難堪。我不希望當眾懲罰她。我該怎么辦?
建議:三四歲左右是兒童的第一反抗期,孩子的自我意識開始增強,變得不再順從家長的意志。又因為這一時期的兒童處于心理發(fā)展的“自我中心”階段,所以他們無法考慮父母的意愿,往往出現(xiàn)“一意孤行”、“唱反調(diào)”的現(xiàn)象。建議父母在帶孩子出去之前,先告訴他你的要求,讓他明白你不是在開玩笑,如果違反晚上就不能看電視或者不能得到禮物等。要是他再耍賴,父母就一定要按事先說的規(guī)矩來做。
父母要告訴孩子他錯在哪里
為了達到糾正不良行為的目的,父母要讓孩子知道自己錯在哪里。懲罰主要是為了避免孩子再度出現(xiàn)不良行為,其最終目的是讓孩子能夠自己判斷“好的行為”和“不好的行為”,并且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培養(yǎng)孩子的獨立人格和責任意識。
對于5~6歲的幼兒來說,父母在采取一定的懲罰方式后還應該加強和孩子的溝通。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自尊心開始增強。父母要傾聽孩子的想法,通過溝通讓孩子知道父母的用意,父母也可以安撫孩子受懲罰后的情緒。
事例:我有個5歲的孩子,他喝牛奶的時候,經(jīng)常把牛奶放得太靠近他的手肘,于是經(jīng)常會打翻牛奶。我一再告誡他別把杯子放那么近,他還是不聽。昨天,他又打翻了牛奶,我氣急敗壞地打了他。我是否應該更有耐心些呢?
建議:要做母親的別動怒,旁人說起來很容易,畢竟旁人不必清理打翻的牛奶。但是,這個孩子并沒有存心去打翻牛奶。只能說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最好設計一個方法引起他的注意,幫助他記得把杯子放在安全的地方。比如:用彩色的膠帶圍一個“安全區(qū)”;讓孩子以后把杯子放在“安全區(qū)”;如果再發(fā)生打翻牛奶的事就要求他自己清理;還要告訴孩子:因為你的“屢教不改”,所以媽媽要罰你,但是媽媽仍然很愛你。
有人認為在幼兒期,責打是有效的懲罰方式,因為處于這個時期的孩子語言理解水平較低,并且沒有穩(wěn)定的道德判斷能力,講道理是沒用的,只有通過身體的疼痛才能讓他記住某種教訓。但是,這種觀點等于把孩子當動物來對待。教育的正確方法,是要讓受教育者以心理來記憶,而不是以生理來感受。孩子更需要理解和關愛,這一點實在值得身為父母者牢記在心。(來源/星星生活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