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處罰孩子的目的都是希望能幫助孩子認識到錯誤,并及時改正它,能夠不斷進步和成長。 要達到這個目的,就要有一定的原則和方法
處罰分年齡
3歲前——體驗性的處罰
著名心理學家皮亞杰認為,孩子3歲前處于感覺運動期,即此時孩子的思維是憑借感受到的感覺(如觸覺、味覺等)來接受的。孩子對事物的理解都是經由感覺產生的。說教在這個時期并不能被接受。
如孩子打了幼兒園的小朋友,父母想讓孩子記住打人是錯誤的,因為打別人,別人會感到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體驗到痛的感覺,可以輕輕打他一下,讓孩子深刻地體驗到“痛”。又如,辣椒很辣,你跟孩子說辣椒辣,他是不能理解的,但你可以讓他嘗一下,親身體驗之后他才接受你所說的。
父母除了用體驗性的處罰懲罰過孩子以后,還可以附帶地給孩子講些道理,因為此時孩子的語言系統(tǒng)已慢慢開始建立,他已能夠初步理解語言所表達的意義。
3歲后——冷處理
3歲后的孩子,語言系統(tǒng)已經建立,借助語言,他能夠對事物產生認識。此時,孩子的自我意識也已逐漸形成,孩子的接觸面在不斷擴大,處罰孩子的方式也要發(fā)生相應的變化。“冷處理”是很有效的處罰孩子的方法。
在孩子犯錯后,在短時間內不理睬孩子,對他投去不滿的目光,用冷淡的表情對待他,使他因受到冷落而感到難受。孩子也會了解你對他的做法非常不滿,他這樣做是錯誤的,是不被接受的。
這個階段的孩子對成人的觀念和看法是很看重的,家長的態(tài)度和對事情的原則,對孩子的影響很大。通過處罰,孩子也會明白父母說話是算數(shù)的,決不能把父母對他的要求當耳邊風。
在孩子的情緒穩(wěn)定之后,要跟他講道理,重要的是引導他自己認識到這個錯誤,同時要采取補救措施,改正錯誤。比如孩子把牛奶倒在了地板上,要他自己拿抹布擦干凈,父母不要代勞。也就是給孩子改正的機會,讓他親自去按照正確的方法把事情做好。
讓孩子重新把事情做一次,不僅可以讓孩子了解做事的正確方法,也讓他明白他可以把事情做好,且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懂得承擔后果。
牢記處罰孩子7原則
1、處罰的標準不可隨意改變
孩子只要是違反了紀律,犯了錯,不論當時你心情有多好或多壞,你的處理態(tài)度、方式都應是一致的。如果家長以自己情緒的好壞而隨意處罰孩子,往往使孩子養(yǎng)成看家長臉色行事的習慣。
2、就事論事
處罰孩子時,先要讓他明白犯了什么錯及錯誤的嚴重程度,就事論事。切忌無休止地重提孩子過去的錯誤,或者提出與此不相關的事加重處罰。父母要知道,你要處罰的是孩子的錯誤行為,不是孩子的人格,所以在處罰孩子時,必須“就事論事”,讓孩子明白你是在針對“事”,而不是針對“他這個人”,以免打擊孩子的自信心。
3、一件錯事不能處罰多次
孩子犯了錯,父母的態(tài)度要一致,應由一方處罰,不要父親處罰過后,母親再來處罰。
4、由誰處罰孩子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有的孩子特別粘媽媽,對媽媽的依戀心理特別強,當孩子犯錯時,由媽媽出面來處罰孩子顯然就不合適,爸爸應承擔起這個責任。
5、“嚴格”和“寬容”相結合
“嚴格”是指孩子必須明白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寬容"是指家長應諒解孩子的錯誤,因為孩子犯錯往往是不自覺的或無意識的。對孩子的第一次錯誤不要處罰過嚴。
6、處罰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和場合
在孩子興奮時,處罰易使其產生抵觸情緒;孩子不高興時,處罰如“火上加油”,最好的時機是孩子剛犯了錯誤,正處在思想矛盾中時進行處罰。
處罰孩子還要注意場合,千萬不要在公共場合或外人面前處罰孩子,傷害其自尊心。也不能在吃飯或睡覺前處罰孩子。
7、處罰的輕重和方式應考慮孩子的性格
父母處罰孩子時,一定要根據(jù)孩子的性格決定處罰的輕重和方式。如果孩子膽小,性格內向,那么處罰時的語氣和態(tài)度要盡量溫和些,避免因此對孩子造成精神傷害;對那些脾氣倔強的孩子,處罰更應講究方法,否則會使孩子變得更加固執(zhí)、蠻橫,難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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