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研究內容
學前兒童是指0~6歲兒童;學前兒童家長指0~6歲兒童的父親、母親、與學前兒童生活在一起的祖輩老人、0~6歲兒童的非親監(jiān)護人。
對人類來說,環(huán)境是指環(huán)繞著人類的外部世界,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社會和物質條件的綜合體。從心理學的角度看,環(huán)境是指對人的心理、意識的形成發(fā)生影響的全部條件,包括個人身體之外存在的客觀現(xiàn)實,也包括身體內部的運動和變化。
第二節(jié) 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研究方法
情報研究是通過了解家庭教育某一領域的研究課題、研究方法和研究結果,把握研究領域的基本情況、動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導和組織管理提供依據的一種研究方法。
情報研究的作用是:一、為確定研究課題服務;二、為設計研究方案服務;三、為認識研究、提高理性認識服務;
調查研究是指研究者對家庭教育的已有事實進行的研究,通過對已有事實的考察,了解家庭教育及其指導的現(xiàn)狀,發(fā)現(xiàn)家庭教育及其指導過程中各因素之間的聯(lián)系,是認識家庭教育及其指導的發(fā)展規(guī)律的一種研究方法。
提高調查內容的設計質量是關系到我國學前兒童家庭教育調查研究水平的關鍵。
調查研究的類型:一、現(xiàn)狀研究:現(xiàn)狀研究要解決的課題一般是"某一類對象的某一種特征目前的基本狀況是怎樣的"或"某幾類對象的某幾種特征目前的基本狀況是怎么樣的。"二、相關研究,相關研究要解決的課題一般是"某一類對象的兩種特征之間有沒有聯(lián)系"三、因果關系的比較研究一般要解決的問題是"某一種現(xiàn)象或具有某一種特征的對象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教育經驗是指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獲得的對教育對象、教育規(guī)律的認識,教育的技能和體驗。家庭教育經驗是指學前兒童家長在家庭教育的實踐過程中積累的感性認識、具體技能和感受體驗。
家庭教育經驗總結是在擁有大量家庭教育感性經驗的基礎上,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總結提煉,將已有認識從具體上升到一般、從感性上升到理性的一種研究方法。
實驗研究的變量由實驗變量(自變量)、效果變量(因變量)和無關變量組成的。
質的研究是指研究者對自然發(fā)生的事件或現(xiàn)象進行系統(tǒng)性的觀察與記錄,將觀察所得資料加以分析整理,并將結果予以歸納敘述的一種研究方法。
行動研究的興起始于美國20世紀30年代的后期。由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考瑞等人大力倡導,行動研究開始進入美國教育研究領域。
行動研究是一種由實踐者在自身的實踐活動中,以解決實踐中的問題為目標,以實踐者對實踐活動的反思為中介、循環(huán)遞進的研究活動。
典型的行動研究具有以下特點:一、自然性;二、行動性;三、角色一體性;四、供體與受體的統(tǒng)一性;五、合作性;六、反饋--調整性;七、目標的具體性;八、結果的非普遍性。
行動研究的基本過程:首先,要"找出起始點",包括研究日志、尋找一個起點;其次要"理清情境",包括澄清研究的起點、收集資料、資料分析;第三,要"發(fā)展行動策略并付諸實踐";第四、要"分析與理論類化"。
第三節(jié) 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發(fā)展趨勢
提高學前兒童家長的教育素質是學前兒童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關鍵。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把"實施素質教育"定位在"提高國民素質"的根本宗旨上,教育不能重智輕德,學習也不是單一的"讀書"、"寫字"、"聽課",學習是一種在活動中獲取、體驗的過程。
第二章 家庭
一、家庭的概念 P23
家庭是以婚姻、血緣和收養(yǎng)關系為紐帶的社會生活組織。其中婚姻是家庭的起點,是家庭中最主要的關系,也是判斷是否是家庭的首要目標。
二、家庭的本質特征 P23
1.兩性結合,延續(xù)后代;
2.是社會發(fā)展的產物;
3.是人類的基本群體,不僅為人們創(chuàng)造了社會的基本條件,而且還滿足了人們從物質到精神的多方面的需要。
三、家庭的生命周期P27
新婚階段對于今后能否建立美滿的家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偶家庭是人類家庭發(fā)展史上的第三種形式,屬于個體婚制。對偶家庭是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形成的,相對一夫一妻制家庭來講,是一種不牢固的夫妻關系,它是普那路亞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的過渡形態(tài)。
四、家庭結結構概念:P29
家庭結構是指家庭成員的構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狀態(tài),以及由這種狀態(tài)形成的相對穩(wěn)定的聯(lián)系模式。
家庭結構的類型:
1.核心家庭:含義:指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家庭內只有三種家庭關系:夫妻關系、親子關系和兄弟姐妹關系。
2.主干家庭含義:脂父母和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我國社會學家對主干家庭下了這樣的定義:"在一個家庭中有兩代以上,而且每一代只有一對夫妻組成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