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幼兒的告狀行為遍布于幼兒園的角角落落、時時刻刻。處理這些事件占用了教師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怎樣來看待這一問題呢?本案例以(3―4歲)小班幼兒的告狀行為來闡述自己的一點看法。
一、案例描述案例1:午飯是孩子們愛吃的西紅柿炒雞蛋,孩子們都吃的津津有味,活動室只有吃飯的聲音。這時鳴指著涵大聲說“老師,涵不吃西紅柿”這一聲吸引所有小朋友的目光。“是呀,西紅柿可有營養(yǎng)了!”、“老師說過要珍惜糧食的。”他們你一言我一語顯得很激動。老師一看滿桌的西紅柿肉,一看唧唧喳喳不再吃飯的孩子,有點著急。“好了,涵把西紅柿吃掉,都不要再說話了,快吃飯!”。孩子們把目光從涵身上移開,悶頭吃飯,不再說話。
案例2:做完早操老師讓孩子們拿自己的小杯子喝水,孩子們拿了杯子一個挨一個排隊接水。陽伸手推前面的豆,想搶到前面去。豆扭頭看他以示抗議,但陽還是幾次伸手推他。“老師,他推我!” 豆委屈地說。老師正在細心的指導喝完水的小朋友擺放杯子,她轉過身看著豆輕聲說:“怎么了?又告狀!不要一點點小事就告老師,看能不能自己先解決。” 豆著急的說:“不是......”沒等他說完老師又去照顧別的小朋友了。
案例3:“玩玩具了!”孩子們總是對玩具情有獨鐘,他們玩的很開心,可不知為什么杰和翰好象起了爭執(zhí)。杰跑到老師面前說:“老師他搶我的玩具了!”說完不等老師說話他又跑回去了,得勝似的對翰說“哼!我已經(jīng)告老師了。”
二、普遍現(xiàn)象有研究表明,“告狀”是師幼互動事件中出現(xiàn)次數(shù)最多,也是最為復雜的行為。“他們好象天生就會,根本用不著別人提醒,要是有人做錯了,他們都會爭先恐后這么做。”的確,告狀是一種“不教自會”的行為。在幼兒園的一日生活中,幼兒與同伴之間的矛盾、沖突是極為頻繁的,“問題”實際上遍布于幼兒園生活的角角落落。這些屢屢發(fā)生的告狀行為花費了教師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處理不好就會在無形之中影響和淡化師生、同伴之間的感情,甚至使幼兒之間產(chǎn)生敵對,影響幼兒社會性的發(fā)展。
三、案例分析案例1我們可以稱之為價值沖突困境告狀,當幼兒發(fā)現(xiàn)同伴的行為與自己所認同的行為規(guī)范或是價值取向相背離的情況下發(fā)生的告狀行為。鳴之所以“控告”涵,并非自己受到了侵犯,而是因為他發(fā)現(xiàn)涵浪費糧食不 符和 老師的要求,她希望教師出面糾正她的錯誤行為。教師為了控制混亂的局面只敷衍了一句“涵把西紅柿吃掉”以教師的權威控制了局面,孩子們由亢奮變的安靜了。但以后涵能改正嗎?孩子們見到這樣的情況還會有這樣的熱情嗎?
案例2我們稱之為行為沖突困境告狀,當幼兒處于自身的安全與利益受到同伴威脅的情景下而發(fā)生的旨在擺脫困境的行為。豆受到陽的侵擾所以才告狀,希望老師能夠提供援助以擺脫自己的困境。這個老師想盡量妥善處理這件事,但老師卻沒有重視內容,只看到他告狀這一事實。他本來就很委屈又聽了教師的話心里一定有些失落。
案例3并不是真正的告狀,杰只是以“告狀”向對方顯示自己,屬于“狐假虎威”。
因此幼兒的告狀實際上有三種功能:一是自我保護,二是維護規(guī)則,三是自我表現(xiàn)。教師應該分析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不能武斷的處理幼兒的告狀。
四、孩子告狀的原因第一、由于幼兒期幼兒對周圍人和事物的評價多依賴于成人的態(tài)度。
在幼兒園,則以幼兒的中心人物—教師的態(tài)度,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做出評價,因此會出現(xiàn)幼兒對一些不符合教師要求的行為,或對某一行為要求得到老師的評價和裁決而 向 老師告狀。例如,有些幼兒遇到有幼兒欺負別人時,他們就會產(chǎn)生正義感和同情心,會批評、制止這些不良行為,并 向 老師檢舉:“老師,某某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