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校車事故及全國范圍的幼兒園校車安全檢查情況2011年11月16日, 甘肅省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造成21人死亡 (其中幼兒19人)、 43人受傷的校車事故距今也有一段時間了。 此次事故引起了媒體和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 也引起了教育部的高度重視。 教育部發(fā)出了開展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 各級政府部門為避免類似惡性事故再次發(fā)生、 為做到防患于未然, 迅速對當?shù)卮蟠笮⌒∮變簣@的乘車安全展開了全面檢查。這場舉國上下的幼兒園安全例行檢查行動可以說采取的力度大、 涉及范圍廣, 短短幾天內執(zhí)行的檢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如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于2011年11月18日發(fā)布關于 “關停民辦幼兒園、 輔導班” 的公告;〔1〕貴州省貴陽市的媒體呼吁政府監(jiān)督落實校車標準, 徹底取締 “黑校車”!2〕西部網(wǎng)訊于2011年11月19日也報道了陜西省有關 “整頓‘黑車’、 ‘黑園’ 陜西教育廳絕不手軟” 的新聞!3〕甘肅省正寧縣也于2011年11月21日起, 將私立 “小博士幼兒園”轉為榆林子鎮(zhèn)公辦幼兒園, 解決了教師待遇和校車的問題。 然而不幸的是, 令人震驚的幼兒園安全事故再次重演。 人民網(wǎng)于2011年11月27日報道了 “遼寧鳳城校車側翻35名幼童受傷” 的新聞,〔4〕大河網(wǎng)于2011年11月29日發(fā)出了 “河南濮陽幼兒園校車被貨車撞毀,車內有7名幼童” 的報道……〔5〕由正寧縣校車事故引發(fā)的全國幼兒園校車安全檢查行動的開展, 已向全國各地的幼兒園敲響警鐘。 而同類校車事故再次發(fā)生, 使我們不得不深思幼兒園校車頻繁發(fā)生事故背后的深層次原因。 伴隨著全國范圍的校車安全檢查行動, 政府部門的確暫時取締了一些非法、 無照經(jīng)營的 “黑” 幼兒園; 嚴厲打擊了無照運營、 接送幼兒的 “黑” 車。 筆者認為, 這場發(fā)生在幼兒園的 “打黑” 行動并非徹底解決了問題, 畢竟此 “黑” 非彼 “黑”。 就在這場安全檢查行動正在進行的 “風口” 上還是發(fā)生了遼寧鳳城、 河南濮陽等地幼兒園校車事故, 而當這場“整治行動” 的勢頭過去以后又會怎樣呢? 從表面上看, 這一切事故是有關幼兒生命的交通安全問題, 而實質上卻是當?shù)卣醇皶r做到普及農村學前教育而帶來的后果。
二、為何大多數(shù)農村留守幼兒會乘坐交通工具入園所謂義務教育, 即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由國家法律予以保障的具有強制性的國民基礎教育;強制性是義務教育的特點之一。我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 “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 由設區(qū)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6〕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其強制性則體現(xiàn)每位適齡的幼兒務必接受幼兒園教育。 幼兒 “務必進園” 的前提是 “有園可進”, 而 “有園可進” 的前提是國家提供經(jīng)費創(chuàng)建公辦的幼兒園。由于我國尚未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正是由于甘肅正寧縣各村沒有各自統(tǒng)籌規(guī)劃、 合理布局的能讓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公辦幼兒園, 大多情況下也是因為住處所在地并沒有幼兒園可上, 致使大部分農村留守幼兒不得不乘車去上幼兒園。對廣大農村留守幼兒來說, 既然無法選擇“就近入園”, 為了有學上、 為了公平、 為了 “不輸在起跑線上”, 那只有作出乘坐交通工具、 “就遠也入” 的選擇了。 所以, 搭載校車、 “黑車”, 成了農村留守幼兒解決入園問題的首選。 殊不知, 雖然 “就遠入園” 一時解決了農村留守幼兒入園問題, 但它同時也帶來了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隱患。
三、加快普及農村學前教育步伐是各地政府的“當務之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 (2010-2020年)》 明確提出 “重點發(fā)展農村學前教育”, 強調 “各地政府建立資助政策體系, 對于父母因外出務工不在身邊的農村留守兒童, 要優(yōu)先保證他們進入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 支持辦好現(xiàn)有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幼兒園, 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qū)利用小學富余校舍和社會資源, 改擴建或新建一批鄉(xiāng)鎮(zhèn)和村幼兒園用以加快農村學前教育的普及”!7〕2010年11月24日, 國務院頒布的 《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更是將發(fā)展學前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指出: “努力構建覆蓋城鄉(xiāng)、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fā),為幼兒和家長提供方便就進、 靈活多樣、 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鼓勵優(yōu)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制定優(yōu)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 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8〕2011年8月8日 , 國務院印發(fā)的 《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 又一次將 “普及農村學前教育” 的話題引入公眾視野。 在其 “兒童與教育” 中的第六條策略措施中明確提出: “重點發(fā)展農村學前教育。 每個鄉(xiāng)鎮(zhèn)至少辦好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 大村獨立建園, 小村設分園或聯(lián)合辦園, 人口分散地區(qū)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配備專職巡回指導教師, 逐步完善縣、 鄉(xiāng)、 村三級教育網(wǎng)絡。 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解決流動兒童入園問題。”〔9〕“普及農村學前教育” 在國家一系列文件中多次出現(xiàn), 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在普及農村學前教育方面的堅定決心。 面對幼兒園客觀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問題, 政府部門應該加大監(jiān)管、 采取妥善、 周全的防患措施, 真正做到 “防患于未然”, 阻止此類客觀事實的再次發(fā)生。 筆者認為, 首選做法之一即是各地政府部門盡快落實中央有關普及學前義務教育之精神, 盡快將 “加快普及農村學前教育的步伐” 列為各地政府的 “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