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在妊娠期的女性,需要加倍呵護,保證身體的健康,但在出現(xiàn)一些疾病困擾時,如果盲目地像以往那樣用藥,可能會對胎兒造成難以預計的傷害,應該如何科學合理用藥,孕期媽媽,不妨從本期中找找答案。
孕期該怎樣用藥
每對夫婦都希望擁有健康、活潑、漂亮、聰明的小寶寶,越來越多的準媽媽開始注意孕期的用藥問題,因為大家都了解孕期用藥不當,會對胎兒的健康成長產(chǎn)生不利影響。例如上世紀60年代初期,由于反應停(thalidomide)的廣泛應用,導致較多畸形兒的出生(主要表現(xiàn)為肢體短小畸形)。但不用藥并不意味著胎兒就一定健康,對于孕期用藥,其實關鍵在于是否科學合理。
用藥時間最關鍵
孕3周以內(nèi)為安全期。這個時候胚胎細胞數(shù)量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的影響,細胞損傷難以修復。如果胎兒質(zhì)量不高,機體會優(yōu)勝劣汰,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產(chǎn)。如果是這個時候服了藥物,不必為生畸形兒擔憂,因為如果這個時候不小心服了藥物,又沒有任何流產(chǎn)征兆,一般表示藥物未對胚胎造成影響,可以繼續(xù)妊娠。
孕5周-8周為高敏期。此時胚胎對于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不安全藥物最容易導致胎兒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chǎn)。此時應根據(jù)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癥狀加以判斷是否繼續(xù)妊娠。若出現(xiàn)與此有關的陰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應考慮終止妊娠。孕8周至孕5個月為中敏期。此時是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fā)育成熟的時期,對于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但多數(shù)不引起自然流產(chǎn),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此時是否終止妊娠應根據(jù)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慮后再作決定。繼續(xù)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臍血、B超監(jiān)測胎兒生長情況,了解鼻骨長度以及頸項皮膚厚度。若發(fā)現(xiàn)胎兒異常應予引產(chǎn);若是染色體異;蛳忍煨源x異常,應視病情輕重,及早終止妊娠或給予宮內(nèi)治療。
孕5個月以上為低敏期。此時胎兒各臟器已經(jīng)基本發(fā)育完全,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用藥后不易出現(xiàn)明顯畸形,但可出現(xiàn)程度不一的發(fā)育異;蚓窒扌該p害,如鏈霉素、卡那霉素、奎寧、奎尼丁可引起耳聾。
美國FDA關于藥物在孕期的分級標準:
目前我國對孕婦的用藥借用了美國藥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標準,按藥物的不同危害分級分為A、B、C、D、X5個級別:
A類:在人類有對照組的研究中,證明對胎兒無危害。包括多種維生素,孕期維生素制劑,但不包括大劑量維生素制劑。
B類:動物實驗中證明對胎仔無危害,但尚無在人類的研究;或動物實驗證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類有良好對照組的研究中未發(fā)現(xiàn)此作用。
C類:尚無很好的動物試驗或人類的研究,或者動物實驗對胎兒有不良作用,但在人類尚缺乏可利用的資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藥物屬于此類。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確認利大于弊時方能應用。
D類:已有證據(jù)證明對胎兒有危害,但在孕期應權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時,方可使用。如苯妥英納、卡馬西平等。除非孕婦用藥后有絕對效果,否則不考慮應用,如硫酸鏈霉素(使胎兒第8對腦神經(jīng)受損、聽力減退等)、鹽酸四環(huán)素(使胎兒發(fā)生腭裂、無腦兒等)等是在萬不得已時才使用;
X類:已證明對胎兒的危險明顯大于任何益處。可使胎兒異常,在妊娠期間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兒唇裂、腭裂、無腦兒、腦積水、腦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陰道腺病、陰道透明細胞癌)、異維甲酸(可致胎兒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種畸形)等。
在妊娠前3個月,以不用C、D、X級藥物為好。出現(xiàn)緊急情況必須用藥時,也應盡量選用確經(jīng)臨床多年驗證無致畸作用的A、B級藥物。
妊娠期用藥原則
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fā)育異常,甚至造成胎兒畸形,所以,原則上最好不用藥,但如有用藥的必要,則應注意以下原則:
1、避免“忽略用藥”:
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須注意月經(jīng)是否過期,醫(yī)生在接診時應當訊問患者末次月經(jīng)及受孕情況,從而避免“忽略用藥”。
2、合理用藥:
(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并對治療疾病有益,避免不必要的用藥。應在醫(yī)生指導下用藥,不宜擅自使用藥物,不宜濫用藥物。
(2)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藥物盡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必須用藥時,應選用有效且對胎兒比較安全的藥物;新藥和老藥同樣有效時應選用老藥。
(3)能用單藥,就避免聯(lián)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對胎兒是否有不良影響的新藥。嚴格掌握用藥劑量,用藥應清楚了解孕周,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xù)時間;合理用藥,及時停藥。
(4)當兩種以上藥物有同樣療效時,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一種藥物。
(5)分娩時或哺乳期用藥必須考慮到對新生兒的影響。
孕期禁用的藥物舉例
初孕3個月內(nèi)禁用的西藥:抗阻胺藥、抗凝血藥、抗癲癇藥、抗癌藥、磺胺類藥等。如胺甲喋呤、痰芥、敏克靜、苯妥英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