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拿著一盒積木,蹲在地板上,一塊接一塊地往上堆,五顏六色,美麗極了,就在堆完了一座“城堡”后,他將積木往地板上一扔,頭也不回地走了!
▲小華拿了一塊地毯鋪在地板上,又從架子上將十塊粉紅塔由小到大,一塊塊地取了下來,放在地毯的上方,他坐了下來,找出最大的一塊,放在第一層,接著又找出了次大塊,將它放在最大塊的上方于是,他以同樣的方法,一直做到最小的一塊也完成,又用手檢查了一下是否整齊。做完后,他又一塊塊地放回架子上,地毯也收好。
注意到?jīng)]有?這兩種活動有什么不同?為什么小明玩的,我們稱為“玩具”?小華玩的,我們稱為“教具”?
教具與玩具的不同
“教具”帶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嚴肅的意義,不能隨意地被安置在廚房或者客廳;也必須有專屬的“活動室”,與特定的使用規(guī)則,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來,由于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學作用;例如粉紅塔,為了讓孩子能以觸覺與視覺來分辨大小,所以在顏色上也就設計成單一化,目的在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會為其他因素所干擾。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這個基本功能后,它能被允許與他種教具變化地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了解大小、輕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讓孩子能產(chǎn)生次序、順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質(zhì);這種特質(zhì)不只顯現(xiàn)在教具物的本身,也旁及到外圍的一切行動。所以,使用者必須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歸位以及要的尊重它、維護它的素養(yǎng)。在這樣教養(yǎng)下的孩子,長大了就會尊重“長幼有序”和“先來后到”等社會倫理和社會秩序。
至于玩具就不一樣了!玩具的制造,雖然有些也帶點教育意義,卻不是十分明顯,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賺媽媽荷包中的錢,而媽媽為了暫時免除孩子的糾纏,或是爸爸想同時滿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也就不惜花費地買回家去。但孩子玩了不久,就想要了解為什么那輛小汽車,既沒有司機也不會掉下玩具盒子外面去?自動會轉頭,好像輪子上有眼睛?比爸爸還能干!究竟有什么道理?想問明白,卻常為難了媽媽;媽媽推爸爸,孩子卻等不及,只好動手自己拆,不到兩天,“玩具”成了廢物;仍舊滿足不了孩子的好奇,而且引起一連串的后遺癥,如孩子輕視爸、媽無能,既不能給他滿意的解答,又不能替他修復玩具,于是纏著、哭著又要買更“好玩”的。造成媽媽買也不是,不買,孩子的哭功、纏功更加煩人……所以說,玩具無法滿足孩子的道理也在這里呀,它蘊含不深的教育意義是無法帶給孩子們成長的!
摘編自《蒙特梭利教育法系列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