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發(fā)展,因此科學和藝術的進步不但不能給人類帶來愉快,卻足以使道德墮落。他還認為,人類不平等的根源實在于文明的進步。他指出,在原始社會,人類不平等的程度極小,而在所謂文明發(fā)生之后,不平等的程度加深了,尤其在私有制產(chǎn)生之后,為了保護私有制,人們定出法律和道德規(guī)范,名義上是人類行為的共同準則,實際上則強者壓服弱者的工具。因此,要減輕人類的不平等,只有回歸自然,服從自然的法則,脫離社會的約束。他教育遵循自然的著名思想,就是其社會政治和哲學觀點的具體體現(xiàn)。
盧梭主要政治著作是《民約論》,主要的教育思想著作是《愛彌爾》,而《懺悔錄》則是其自己的傳記體小說。因此,從《愛彌爾》中,我們可以看到盧梭閃閃發(fā)光的教育思想。其中,也蘊涵著他在學前教育課程方面的真知灼見。
1.教育思想盧梭主張兒童的教育應順應自然,以兒童為本位。他在《愛彌爾》中開宗明義地說,“一切出于自然的創(chuàng)造者皆好,一經(jīng)人手卻邊壞了。”他認為,人性本善,教育應順應兒童的內在欲望而行動,不必加以干涉。一旦受了社會認為的干涉,兒童極易產(chǎn)生不自由、不平等,甚至產(chǎn)生罪惡。所以他極力主張,在兒童的理解力尚未發(fā)達之前,要讓兒童遠離社會,回返自然,到自然環(huán)境中去看、去聽,不接受人類的影響。換言之,教育要發(fā)展兒童天生的稟賦,應使兒童有自然的生活,因為兒童身心發(fā)展有自己固定的順序和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獨特的任務;違背了它,就是不好的教育;最自然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
與上述觀點相聯(lián)系,盧所梭主張教育上以兒童為本位。因為成人對兒童的了解相當有限,這樣的教育難免有誤。如果一味迎合特殊需要對兒童施教育,形成了兒童某種特性,兒童一旦失去原有的環(huán)境,教育就失去應有的價值。教育應以兒童為中心,教給兒童的知識要對兒童有用,而不是看它是否對趁成人有用。人類在萬物有序的還擊感中有其固定的位置,兒童也是如此。因此必須從兒童中發(fā)現(xiàn)兒童,并按照兒童的特殊的年齡階段來認識兒童,發(fā)展兒童。只有這樣,才能發(fā)現(xiàn)兒童特有的價值。這種觀念推及教育要求,教師必須理解兒童特性,教給兒童有用的有趣的材料。
盧梭的教育適應自然的思想為后世所推崇,但他的思想過分地依賴自然,排斥社會環(huán)境,是消極的。實際上,我們每一個人,誰也不可能脫離社會環(huán)境而獨生。教育本來幾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離開了人類社會,教育的真正價值也就消失了。
2.教育目的論盧梭認為,人類的最高理想是自然人的生活,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人成為自然人。所自然人,就是自然狀態(tài)的人,是絕對自由幸福與善良的人。幼兒時期,兒童只關心自己,對社會關系毫不了解,所以應首先教育幼兒做人,接受人性的教育,過人的生活。早期教育的目的就在于教人生存。由于他主張以兒童為本位進行教育,遵循自然原則,因而大力主張給予兒童自由,重視兒童聲生活的權利,培養(yǎng)真正的自然人。
3.教育內容和教育措施盧梭根據(jù)其自然教育主張,將他發(fā)展劃分為四個各具特點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其獨特的教育內容和方法。出生到5歲為第一階段。這一階段的教育,以兒童身體的養(yǎng)護為主,父親為教師,母親為保姆。如果父母在這一階段不能對兒童進行良好的教育,則會毀壞兒童的天性。必須注意兒童的健康。凡是違反兒童天性,妨害兒童身體發(fā)育,限制兒童心靈自由的的教育,均應避免。對兒童健康的教育方法有積極的和消極的兩種。如果兒童得了小病,不必請醫(yī)生診治,而把兒童放到自然的環(huán)境中。主張給兒童洗冷水澡,鍛煉其抗寒的能力;給予兒童充足的戶外活動;注意兒童的穿著應寬松,不限制他沒們的手腳活動;還應給兒童一些身體方面的考驗。
對5~12歲的兒童,應進行感官訓練,讓兒童多摸、多看、多嗅,多接觸外界食物,最好利用自然界的種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