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全國最后一個實行此政策的省份核心提示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此次修改,我省規(guī)定,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要求生育的,經批準也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在此之前,從全國來看,山東、四川等27個省、市、區(qū)在上世紀末已實行“雙獨”夫妻可生二胎政策,自湖北、甘肅、內蒙古在2002年實行此政策以來,我省已成為全國唯一一個沒有實行此政策的省份。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黑體為修改部分)第十七條 符合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經縣級計劃生育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報省轄市計劃生育醫(yī)學鑒定組織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二)經鑒定患不育癥,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懷孕的;(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臺同胞,身邊只有一個子女的;(四)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烈士的獨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連續(xù)從事礦區(qū)井下采掘作業(yè)五年以上,只有一個女孩,且繼續(xù)從事井下采掘作業(yè)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放寬]
農民夫妻只有一個女孩也可生二胎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進行投票。
投票結果是:60票贊成,4票反對,4票棄權。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修改之前,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家庭,《條例》原第十七條規(guī)定:符合其中六個條件之一。此次修改,又增加了第七個條件: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其中的第四個條件還被修改為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原條例規(guī)定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修訂前的《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
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除了適用第十七條規(guī)定外,符合下面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經批準也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家庭又確有困難的;(二)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yǎng)父母的(若姊妹數人,只照顧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繼續(xù)定居的;(四) 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
修改后,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中的“家庭又確有困難的”一句刪除。
[鼓勵]
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扶政策有增加盡管我省放開雙獨家庭二胎規(guī)定,但我省仍然提倡和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女方應有四年以上生育間隔時間,但二十八周歲以上者除外。
《條例》將我省現行的獎扶政策梳理并納入。相比之前的規(guī)定,修改后的第三十八條新補充很多內容。領取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與以前相比,可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自發(fā)證之月至子女滿十八周歲(原為十四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原條例規(guī)定為十元)以上。
按人分配城鎮(zhèn)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和征地補償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以前沒有此規(guī)定)。
同時,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九條: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扶助。獎勵扶助標準應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刪改]
與《行政處罰法》不一致的條款被刪修改后的《條例》還新規(guī)定,對參加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和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對居家養(yǎng)老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實行政府購買養(yǎng)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