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3個月后,外企秘書劉琳(化名)被降薪5000元;8個月后,收到了來自公司的解雇信。為此,劉琳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系、補足工資差額、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及高達40億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經(jīng)過一、二審,市二中院認定,公司解雇劉琳無理,需恢復勞動關系、降薪及單方解雇期間按原工資補足差額。對于劉琳要求的巨額賠償法院認為,公司已經(jīng)承諾恢復勞動關系且補足工資,因此,對劉琳并無實際傷害不予支持。
對此,二中院院長王信芳表示,劉琳的巨額索賠并非個案。按照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無論標的額大小,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僅需10元,這導致部分勞動者在提出主張時“漫天開價”,但這樣的行為于法無據(jù),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1997年12月23日,劉琳與對外服務公司(簡稱: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派遣劉琳到路通資訊香港有限公司(簡稱:路通香港公司) 上海代表處擔任秘書。2006年1月,劉琳懷孕。5月,路通香港公司上海代表處將劉琳的月薪由7380元調整為2500元。劉琳與兩公司協(xié)商未果,訴諸法院要求補足工資差額,獲得支持。9月29日,路通香港公司上海代表處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了與劉琳之間的聘用關系。劉琳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后,劉琳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