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臺梭利教育法介紹
自由---蒙臺梭利教育法的基礎
自由是蒙臺梭利教育方法的基本原理。蒙臺梭利在教育上公認的貢獻之一就是為自由下了明確的定義。蒙臺梭利稱她的教育方法是"以自由為基礎的教育法",其教育又被稱為"自由研究的教育。"因此,把握"自由"的內涵是了解蒙臺梭利教育方法本質的前提。
1. 關于自由
蒙臺梭利認為,自由是兒童可以不受任何人約束,不接受任何自上而下的命令或強制與壓抑的情況,可以隨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愛的活動,生命力的自發(fā)性受到壓抑的孩子絕不會展現他們的原來本性,就像被大頭針釘住了翅膀的蝴蝶標本,已失去生命的本質。這樣教師就無法觀察到孩子的實際情形。因此,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孩子,先要給孩子自由,促進他們自發(fā)性地表現自己,然后加以觀察、研究。
這里所謂的給孩子自由,不同于放縱或無限制的自由。蒙臺梭利說:"讓孩子學會辨別是非,知道什么是不應當的行為。如任性、無理、暴力、不守秩序及妨礙團體的活動都要受到嚴厲的禁止,逐漸加以根絕,必須耐心地輔導他們,這是維持紀律的基本原則。"事實上,放縱孩子絕對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2、 關于紀律
蒙臺梭利認為紀律是一種積極的狀態(tài),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人如像啞巴那樣的安靜,像癱瘓的人那樣的一動不動,不能算是有紀律的,這種人是在被"消滅"。積極的紀律包括一種高尚的教育原則,它和由強制而產生的"不動"是完全不同的。
她說:"一般學校給每個兒童都指定一個位置,把他們限制在自己的板凳上,不能活動,對他們進行專門的紀律教育,要求兒童排隊,保持安靜等等。這樣的紀律教育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因為紀律的培養(yǎng)不能靠宣傳和說教,也不能靠指責錯誤,而是在自然的活動中發(fā)展起來。她認為兒童的活動應當是自愿的,是一種自然的潛在趨勢,不能強加給他們。重要的是使兒童在活動中理解紀律,由理解而接受和遵守集體的規(guī)則,區(qū)別對和錯。因此,真正的自由也包括思考和理解能力。她多次強調一個有紀律的人應當是主動的,在需要遵守規(guī)則時能自己控制自己,而不是靠屈服于別人。
在蒙臺梭利學校的活動室內,允許兒童自由地活動、交談、交換位置,甚至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移動桌椅。她認為這種自由不僅是學習的需要,也是生活的需要。在教室里的兒童有目的地,自愿的活動,每個人忙于做自己的工作,安靜地走來走去,有秩序地取放物品,并不會造成混亂,因為他們懂得安靜和有秩序是必要的,并且知道有些活動是被禁止的。兒童在這種環(huán)境中逐漸成長,自然會注意自己的行動,長此下去,就會養(yǎng)成守紀律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