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用水必須做好水處理工作,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
3、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溶解氧。對鍋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位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5、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爆物品,所需潤滑油、清洗油裝入油桶、油壺,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鍋爐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