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和實施細則
為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xiàn),推進我園教育事業(yè)的穩(wěn)步發(fā)展,特制定安全責任制及安全責任追究的細則。
園長為責任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對因管理不當而引起的事故與損失承擔主要責任,并有權追究下一層級人員的責任。
教職工因工作疏忽而引起的事故均屬責任事故,需追究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責任事故:
1、在崗位上,各人員職責范圍內,以誰分管誰負責為原則劃定責任范圍。
2、老師責任的劃定:
A、教師一人當班時,發(fā)生責任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B、在兩位教師同時上班時,發(fā)生責任事故的教師每人承擔50%的責任;
C、按規(guī)定兩教師應同時進班,而一人擅自離崗者承擔80%的責任(因公離崗不算);
D、幼兒在戶外活動中的安全工作,由各班教師負責;
E、幼兒午睡時,各班教師各負其責,應將本班幼兒安全的交給值班教師,期間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