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幼兒上、放學途中安全,校車安全有序地運行,特簽訂此校車安全運行合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責任要求:
1.積極參加業(yè)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diào)派,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
3.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每天認真、準確、填寫校車安全檢查本。
6.認真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孩子生命財產(chǎn)安全。
7.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8.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
9.熟悉并學習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制定行車安全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著冷靜,及時報告,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責任追究:
1、司機違規(guī)駕駛,除交警部門、校車公司處罰由司機個人承擔外,幼兒園給予校車司機個人100元/次的罰款。
2、如嚴重失職,發(fā)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嚴重的報請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3、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負責人和責任人各執(zhí)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相關責任人離園或離職時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