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條 主體建筑走廊凈寬度不應小于表3.6.3的規(guī)定。
生活用房 1.8M(雙面布房) 1.5M(單面布房或外廊) 服務供應用房 1.5M(雙面布房) 1.3M(單面布房或外廊)
第3.6.4條 在幼兒安全疏散和經(jīng)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于1∶12。
第3.6.5條 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cè)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
二、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三、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
四、在嚴寒、寒冷地區(qū)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第3.7.2條 嚴寒、寒冷地區(qū)主體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6m。幼兒經(jīng)常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內(nèi),不應裝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 四、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
第3.7.3條 外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動室、音體活動室的窗臺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內(nèi)不應設平開窗。樓層無室外陽臺時,應設護欄。
二、所有外窗均應加設紗窗;顒邮、寢室、音體活動室及隔離室的窗應有遮光設施。
第3.7.4條 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0m,內(nèi)側(cè)不應設有支撐。護欄宜采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于0.11m。
第3.7.5條 幼兒經(jīng)常接觸的1.30m以下的室外墻面不應粗糙,室內(nèi)墻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第4.2.1條 采暖區(qū)托兒所、幼兒園應用低溫熱水集中采暖。熱媒溫度不宜超過95~70℃。幼兒用房的散熱器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不具備集中采暖條件的二層以下房屋用壁爐、火墻采暖時,必須有高出屋面的通風、排煙等措施。
第4.3.2條 活動室、乳兒室、音體活動室、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及辦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燈具照明,其余場所可采用白熾燈照明。當用熒光燈照明時,應盡量減少頻閃效應的影響。醫(yī)務保健室和幼兒生活用房可設置紫外線燈具。
第4.3.3條 照度標準不應低于表4.3.3的規(guī)定。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乳兒室 150 LX 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辦公室 100 LX
寢室、喂奶室、配奶室、廚房 75 LX 衛(wèi)生間、洗衣房 30 LX
門廳、燒火間、庫房 20 LX
第4.3.4條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可根據(jù)需要,預留電視天線插座,并設置帶接地孔的、安全密閉的、安裝高度不低于1.70m的電源插座。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 GBJ 99-86
第2.1.1條 學校校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三、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機動車流量超過每小時270輛的道路同側(cè)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小于80m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五、校區(qū)內(nèi)不得有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六、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走讀小學生不應跨過城鎮(zhèn)干道、公路及鐵路。有學生宿舍的學校,不受此限制。
第2.2.2條 學校建筑用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學校的建筑容積率可根據(jù)其性質(zhì)、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積的多少確定。小學不宜大于0.8;中學不宜大于0.9;中師、幼師不宜大于0.7。
第2.2.3條 學校運動場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運動場地應能容納全校學生同時作課間操之用。小學每學生不宜小于2.3m2,中學每學生不宜小于3.3m2。
二、學校田徑運動場應符合表2.2.3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