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江西省城市幼兒園兒童床鋪基本尺寸標準(試行)
單位:cm
年齡層次
床鋪標準 2-3歲 3-4歲 4-5歲 5-6歲
高度 30 30 35 40
寬度 60 70 70 70
長度 130 130 140 150
第三十條 幼兒衛(wèi)生間包括盥洗室和廁所,并應分間或分隔,通風良好。地面應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備與兒童身高、數(shù)量相適應的梳洗鏡、洗手盆和防濺水龍頭。兒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間要有合理間隔,并以安全方式懸掛。應有兒童無法直接接觸到的清潔用具、消毒用品存放處,并有專用標志。廁所采用水沖式,配置適量的兒童座便器或溝槽式便池,溝槽式便池應設置幼兒扶手。提倡男女分廁。
嚴禁在盥洗室安裝煤氣、燃氣熱水器。
第三十一條 多功能活動室應具備開展體育活動、藝術活動、游戲活動、全園集會、觀摩教學等綜合性功能。應根據(jù)使用功能配備多媒體設備(投影儀、實物展臺、計算機等)、音響設備、音樂舞蹈活動設備(鋼琴、壁鏡、把桿等)及會議所需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 專用活動室應按其功能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和活動材料。
1.科學探索室應配備操作臺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開展各種探索活動的玩教具、操作材料(科學探索室配備標準見附件3)。
2.教玩具滿足幼兒活動需要,生均圖書(指幼兒課外用書)數(shù)量不少于8冊。教師專業(yè)用書不少于50種;報刊、雜志不少于8種,教參、工具書等不少于60種,其中學前教育雜志不少于5種(根據(jù)辦園規(guī)模不同可適當增減)。
第三節(jié) 辦公及生活設施設備配備標準
第三十三條 辦公設備包括辦公桌椅、資料柜、儲物柜、計算機、打印機、數(shù)碼相機、電話等必要設備(辦公設備配備基本標準見附件4)。
第三十四條 按國家、省衛(wèi)生保健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衛(wèi)生保健設備和必備藥品。衛(wèi)生保健設備包括必要的體檢、簡易外傷處理器械、常見外用藥品和衛(wèi)生消毒設備(衛(wèi)生保健器械配備基本標準及隔離室配備基本標準見附件5、附件6)。
第三十五條 生活設備包括衛(wèi)生用具、食堂設施設備等各種必要的生活服務設備。食堂應配備蒸飯車、和面機、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設備及防蠅、防鼠、防塵、防腐、消毒設施,并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衛(wèi)生部令第14號)要求。
第三十六條 按有關規(guī)定配齊安保防衛(wèi)設施設備。
第七章 教職工配備標準
第三十七條 幼兒園按照《勞動人事部、國家教委關于頒發(fā)<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的通知》(勞人編[1987]3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實行各類教職工資格準入制度,通過培訓持證上崗。
附1:
幼兒園園舍建設有關標準要求
一、兒童廁所:每個廁位的平面尺寸為0.8m×0.7m,溝槽式槽寬為0.16m-0.18m,兩側用防滑磚;坐式便器高度為0.25m-0.3m。
二、兒童盥洗池:高度為0.50m-0.55m,寬度為0.40m-0.45m,水龍頭間距為O.35m-O.40m。
三、兒童通道:在兒童安全疏散和經(jīng)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于1∶12。
四、樓房建筑的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應在靠墻壁一側設兒童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m;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O.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五、樓房走廊寬度應符合下列標準:教學生活用房雙面布房的不小于1.8m,單面布房的不小于1.5m;服務供應用房雙面布房的不小于1.5m,單面布房的不小于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