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文峰街道高營小學
乙方:邢莊幼兒園
甲方位于文峰街道邢莊村南100米路北的原高營小學部分房舍及院子,現(xiàn)轉租給乙方辦幼兒園使用,經(jīng)雙方協(xié)議,共達成以下共識:
1、乙方每年7月25日付給甲方年租2000元,租期為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合同期內(nèi)租金不變。
2、在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權對房舍和院子進行裝修改造,甲方不得給予干涉,乙方在裝修改造期間,對甲方放置在房尾和院子里的所有物品的安全概不負責。
3、甲方房屋出現(xiàn)漏雨裂縫、頂損等現(xiàn)象時,甲方應及時給予維修處理,否則因以上原因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如:無法正常招生、正常上課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無法抗拒因素(如:政府及職能部門的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造成乙方無法正常運作時,乙方可終止與甲方制訂的合同,不屬違約。
5、在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人民幣肆萬元整,乙方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肆萬元整。
6、合同終止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復原等理由向乙方提出不合理條件,若乙方需續(xù)簽合同,則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
7、合同期間,水電費用及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本合向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間人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