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區(qū)應根據幼兒發(fā)展的需要和認知水平選設角色游戲區(qū)、表演區(qū)、美工區(qū)、木工區(qū)、益智區(qū)、圖書區(qū)、音樂區(qū)、自然觀察區(qū)等,配備足夠的供幼兒開展各類游戲活動的操作材料和適合幼兒閱讀的圖書,并隨幼兒發(fā)展水平、季節(jié)變換和教育內容及時更換。玩具柜采用開放式,其大小、高度與幼兒人數、身高相適應,以便幼兒自由取放。
生活區(qū)應配備飲水、消毒設備。每班配備保溫桶、水杯柜、消毒柜等。保溫桶應具備鎖定裝置。每生一杯(無毒、不易碎、耐高溫),并有明顯區(qū)分標記。
活動室配備的幼兒桌椅應符合GB/T3976-2002《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標準》(見表3-1)。幼兒桌桌面長度應保證每位幼兒占有0.50—0.55m,寬度為0.35—0.50m。桌椅使用環(huán)保材質,無棱角;應與幼兒身高相適宜,每班不必強求同一標準。
表3-1 桌椅型號及尺寸與幼兒身高范圍對應表(cm)
桌椅
型號 課桌尺寸 座椅尺寸 兒童身高適應范圍
桌面高 桌下
凈空高 座面高 座面
有效深 座面寬 靠背上緣
距座面高 靠背下緣距座面高
幼1號 52 ≥450 29 29 27 24 13 113—
幼2號 49 ≥420 27 27 27 23 12 105—119
幼3號 46 ≥390 25 25 25 22 11 98—112
幼4號 43 ≥360 23 23 25 21 10 90—104
幼5號 40 ≥330 21 21 23 20 9 83—97
幼6號 37 ≥300 19 19 23 19 8 75—89
(二)寢室:幼兒寢室應分班使用。寢室內配備供幼兒午休的單層固定床,每生一床;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置疊放收藏的硬板床。床的長度應符合幼兒身高要求,床間通道不得小于60cm。如大班確需使用雙層床時,需配備固定式雙層床,總高度不應高于120cm,四周設高度不低于30cm的護欄,且只能沿墻體處擺放。幼兒床鋪具體規(guī)格見表3-2。
表3-2 幼兒園幼兒床鋪基本尺寸標準(cm)
年 齡 2—3歲 3—4歲 4—5歲 5—6歲
床鋪標準 高度 30 30 35 40
寬度 60 70 70 70
長度 130 130 140 150
(三)衛(wèi)生間:包括盥洗室和廁所,并應分間或分隔,通風良好。地面應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備與兒童的身高、數量相適應的梳洗鏡、洗手盆和防濺水龍頭。幼兒每人一巾,毛巾之間要有合理間隔,并以安全方式懸掛。應有兒童無法直接接觸到的清潔用具、消毒用品存放處,并有專用標志。廁所采用水沖式,配置適量的兒童座便器或溝槽式便池,溝槽式便池應設置幼兒扶手。
按班設置的衛(wèi)生間應配備大便器4個以上、小便器2個以上或者便槽3.0m以上;集中設置的衛(wèi)生間應配備大便器8個以上、小便器5個以上或者便槽6.0m以上。洗手龍頭按幼兒人數1:6或者1:7設置,污水池1個。提倡男女分廁。
嚴禁在盥洗室安裝煤氣、燃氣熱水器。
(四)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應具備開展體育活動、藝術活動、游戲活動、全園集會、觀摩教學等綜合性功能。應根據使用功能配備多媒體設備(投影儀、實物展臺、計算機等)、音響設備、音樂舞蹈活動設備(電子琴或者鋼琴、壁鏡等)及會議所需的設施設備。
(五)專用活動室:應按其功能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和活動材料。
科學發(fā)現室應配備操作臺和材料柜,提供水源及用于開展各種探索活動的玩教具、操作材料。
圖書閱覽室應配備圖書、雜志、聲像讀物等,并配備數量足夠的開放式書架及桌椅。幼兒圖書應以繪本為主,人均5冊以上,復本不超過5冊,且每年及時更新。教師專業(yè)用書不少于30種,報刊雜志不少于6種,其中學前教育雜志不少于3種。
第十九條 辦公設備配備基本標準
辦公設備配備基本標準見附件3。
第二十條 衛(wèi)生保健設備配備基本標準
衛(wèi)生保健設備包括必要的體檢、簡易外傷處理器械、常見外用藥品和衛(wèi)生消毒設備。衛(wèi)生保健器械配備基本標準見附件4。
第二十一條 生活設施設備配備基本標準
生活設施設備包括衛(wèi)生用具、食堂設施設備等各種必要的生活服務設備。食堂應配備蒸飯車、和面機、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設備及防蠅、防鼠、防塵、防腐、消毒設施,并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衛(wèi)生部令第14號)要求。
第二十二條 安保防衛(wèi)設施設備配備基本要求
按照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guī)定,配齊警棍、門禁系統或者電子監(jiān)控設備、防盜報警裝置等安保防衛(wèi)設施設備。
第四章 教職工配備標準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配備
(一)按照《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1996年3月9日國家教委令第25號)、《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勞人編〔1987〕32號)和《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等國家及省有關規(guī)定配備教職工,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做到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