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7日下午,黑龍江省友誼縣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審判長莊嚴(yán)宣判:被告人李曉明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處罰金人民幣500元;被告人張志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處罰金人民幣500元。
媽媽離家,少年成了脫韁野馬
在李曉明的印象中,他家從來就沒有過幸?鞓返挠洃。他的爸爸媽媽仿佛是兩個不同世界的人:媽媽一天到晚忙忙碌碌、疲憊憔悴;爸爸成天混跡于賭場,游手好閑。為掙錢養(yǎng)家,曉明的媽媽什么都做過,白天賣菜,晚上擺攤。
李曉明從小看到了媽媽的艱辛,也曾暗下決心將來做個有真本事的人,讓媽媽過上好日子。小時候的李曉明是個善良聽話的好孩子。那時他利用課余時間長期照顧一個孤寡的“駝背公公”!榜劚彻毖劬r常流淚,視力不好,曉明幾乎天天去幫他做家務(wù),陪他解悶。有一次夏天半夜突然雷雨大作,曉明驚醒之后馬上想到“駝背公公”家會不會漏雨?越想越睡不著,索性爬起來借著閃電冒雨跑到“駝背公公”家,見一切都好才放心回去睡覺。可誰會想到,就是這樣一個善良懂事的孩子,幾年之后竟變成了一名搶劫犯。
1994年,13歲的李曉明上中學(xué)了。那時,校門外遍布電子游戲機室。一天,他禁不住幾個同學(xué)的熱情邀請,走進了游戲室,誰知一下就被那刺激的游戲吸引住了,忘了上課時間。曠了一天課,怕老師罵,他不敢回教室,結(jié)果課越曠越多,終于被學(xué)校開除了。就這樣,李曉明在社會上浪蕩了半個學(xué)期,結(jié)識了一群“小太!薄
無論是李曉明還是他媽媽,都永遠忘不了1995年農(nóng)歷四月十四日的那一晚。那天,曉明的媽媽賣了一天布,拖著一身疲勞和饑餓進門時已是晚上7時多了,可家里仍是灶臺冷清。見賭博了一天回來的丈夫正蹺著二郎腿看電視,她忍氣自己煮了飯菜。剛忙好飯菜,丈夫二話不說,竟大搖大擺地坐到餐桌邊。對這個好吃懶做又嗜賭如命的男人,她已忍無可忍,便氣憤地把飯鍋端到一邊,不讓他吃。這時李曉明回來了,舀飯就吃,媽媽卻借題發(fā)揮,罵了曉明幾句,曉明就和媽媽頂撞起來。飯罷,她叫曉明洗碗,心情不好的曉明說:“你不會自己洗呀!”做媽媽的一時火起順手就給兒子一巴掌,沒想到此時的兒子早就不是以前聽話的兒子了,他馬上跳起來舉拳向母親捶去!母親愣了一下,馬上操根塑料管照他的腿掃過去,急紅眼的李曉明奪過母親手中的塑料管反打母親,而此時的父親非但不勸解,竟然也一同沖過來,父子倆一個扯著她的頭發(fā)一個抓手將她打倒在地!幸虧鄰居聞訊趕來才住了手。(李父如此之舉,枉為人父。]有什么比兒子打母親更令人心碎的事了。第二天,傷心絕望的媽媽離開了辛苦經(jīng)營的家,從此在外居住。
沒有了媽媽的管教,李曉明完全就像匹野馬一樣為所欲為了。他那不負(fù)責(zé)任的爸爸忙于賭博和看別人賭博,根本不理會李曉明在干什么,就這樣,20多個同樣無人管束的“小太!、“小太妹”就在他家住上了。
張志國就是“小太!敝械囊粋。張兩歲時,母親因父親有外遇而同他離婚了。誰也不愿撫養(yǎng)他,最后年邁的爺爺奶奶只好承擔(dān)起撫養(yǎng)孫子的重?fù)?dān)。張志國只讀到小學(xué)三年級就輟學(xué)了,無所事事的他結(jié)識了李曉明等人后,被父母拋棄而痛苦的心似乎找到了一些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