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4類兒童該查查血脂
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劃血脂篩查標準中,推薦對有危險因素的四類兒童進行篩查。
1. 父母或者祖父母在55歲前,進行過冠脈搭橋手術或者氣囊血管成形術,孩子要接受篩查。
2. 父母有心肌梗死、心絞痛、周圍血管或者腦血管疾病史,或者55歲之前突然死亡的,孩子應要接受篩查。
3. 父母總膽固醇高(>240 毫克/分升),孩子做總膽固醇檢查。父母出現(xiàn)其他血脂異常,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載脂蛋白B,甘油三酯高, 或者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孩子要接受篩查。
4. 不知道父母或者祖父母的家族史,或者父母有2個以上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的,包括肥胖(體重指數(shù) >30 )、高血壓、吸煙、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缺乏體力活動、糖尿病,其他反映代謝綜合征的危險因素或伴有比如高甘油三酯、胰島素抵抗,要查血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