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來說,教師的指導作用直接影響著教育活動的方方面面。教師的指導原則應是以幼兒為主體,充分發(fā)揮其生動性、積極性,而并非本著我來教、你來學,從而教你什么,你學什么,教你什么,必須學會什么。
奧爾夫的原本性教育原則雖然產(chǎn)生于二十世紀,而他的這一教育原則不僅在多年的教育實踐中得以繼續(xù)發(fā)展且越發(fā)符合我國教育改革的潮流。
幼兒是活動的主體,組成主體的是每一個個體。每個個體都有著一種與生俱來的東西,那就是一種由本能而發(fā)的唱、奏、動、說。例如,當幼兒看到各式各樣擺在他們面前且叫不出名字的打擊樂器時,他們本能地出于好奇就會去用手觸摸,一旦發(fā)出聲響就會豎起耳朵去聆聽、去敲擊。由此感到興奮之時手舞足蹈,幼兒的這一過程是一種自然反應過程,而不是人為的,不是靠教師的指令才會產(chǎn)生而完成的,是符合人的自然生理瓜過程,這正是奧爾夫所提出的原本性原則。教師只有清楚地了解到這一點,并尊重幼兒的這一認識過程,支持幼兒的主動探索行動,才能做到以幼兒為主體。因此,我個人認為教師的指導應該建立在原本性基礎之上。也就是說在完成上述自然反應過程之后,教師可因勢得導,教會幼兒認識樂器的名稱,學習樂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練習相互間的配合與合作等,從而完成此次活動的目標。
反之,教師沒有尊重原本性的教育原則,沒有把幼兒做為主體,只考慮如何完成所設定的教育目標。當孩子們好奇的面對各種樂器,想摸不讓摸,想敲不讓敲,想說不讓說,禁錮他們的自然反應,沒有把認知的探索發(fā)現(xiàn)的過程放于首位,不僅違背了奧爾夫教育體系的初衷,同時也失去了教育人、培養(yǎng)人的教育目的。教師的指導作用更是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