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只知道和長輩談話時,抱胸蹺腿是無禮的行為,其實即使是與朋友、同事的交談也應避免這種不禮貌的姿勢,尤其是對初次見面者,這種姿勢的出現(xiàn),會使對方認為你不愿與他做進一步的溝通,甚至認為你態(tài)度傲慢而對你產(chǎn)生不良印象。
和人談話時,找出共同的話題,比如喜歡的運動、旅行或是文藝愛好等能引起共鳴的話題,的確有助于縮短彼此之間的疏離感。但是如果關(guān)于宗教、政治等敏感問題,除非是很親密的友人,否則最好避免談論這些話題,以免產(chǎn)生對立的現(xiàn)象。
另外,關(guān)于學歷、家世等方面的問題也應該避免。談論對方的學歷、家世等個人背景問題,或多或少都會帶有"評價"的感覺,如果對方很在意自己的學歷或家世,這種談論將會刺傷對方的自尊心,幼兒教師師德演講稿使他覺得受到傷害。也許你畢業(yè)于一流的高級學府,擁有足以自傲的學歷,讓你能夠侃侃而談,但是在人群中談話,或與他人初次見面時,仍應該盡量避免談論對方學歷;假如你已經(jīng)脫口而出,也要仔細觀察對方的反應,對方若面有難色,不愿多談,你就必須趕緊轉(zhuǎn)移話題,避免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
優(yōu)雅的談吐就像整潔的儀表,會使人覺得十分愉快。如果你能習慣運用高尚文雅的辭令,即使偶爾開個玩笑,說些俏皮話,對方仍舊能夠感受到你內(nèi)在的涵養(yǎng)氣質(zhì),而樂于與你交談。相反的,如果你行為舉止粗魯,滿口粗話,則會讓對方認為和你談話是件辛苦的事,甚至浪費時間。因此,平日應該練習談話的技巧和優(yōu)雅的舉止,讓對方留下良好的印象。
嚴守身份,體現(xiàn)個性據(jù)《演講與口才》載:1964年4月,陳毅外長率團到印尼首都雅加達參加在那里舉行的第二次亞非會議籌備會。他和印尼總統(tǒng)蘇加諾一見面,就發(fā)現(xiàn)雙方在開會的時間、地點上的意見不一致。按照蘇加諾的想法,第二次亞非會議的地點仍在印尼的萬隆,時間就定在當年,陳毅說了自己的意見:第一次亞非會議已在萬隆開過了,第二次亞非會議應選在非洲國家開。陳毅對蘇加諾總統(tǒng)說:
"非洲的獨立國家有40個之多,總統(tǒng)閣下如果主張在非洲開,就是支持了非洲的斗爭,這樣你就站得高、看得遠,顧全大局,表現(xiàn)了政治家的風度,證明你沒有什么私利打算,你去發(fā)言就響亮。"陳毅的發(fā)言高瞻遠矚,鞭辟入里,蘇加諾一聽,覺得很有道理。但他仍堅持當年開。陳毅就以幽默的語言詼諧地說:
"你是總統(tǒng),我是元帥,我給你當個參謀長,幼兒教師師德演講稿你要不要呢?--好,你既然要我這個參謀長,就聽聽我的意見。我認為最好在明年開。為什么?因為今年7月有阿拉伯首腦會議,8月非洲首腦會議,10月不結(jié)盟國家會議,以后又有什么英聯(lián)邦會議、聯(lián)合國大會,這些國家領(lǐng)導人長期在外面開會怎么行呢?亞非會議和不結(jié)盟會議,不應該互相競爭,而應當互相補充,即使要競爭,也不必用搶先開會的辦法競爭嘛。"對陳毅的幽默風趣和軍人本色,蘇加諾總統(tǒng)十分欣賞,最后,雙方就地點、時間問題大體達成了一致意見。蘇加諾感慨地說:"我與其他國家領(lǐng)導人談話,從未象與你這樣談話。"據(jù)《演講與口才》刊載,1979年1月,當鄧小平作為副總理訪問美國,在簽署兩國領(lǐng)事、貿(mào)易、科技、文化協(xié)定時,美方有人問鄧小平:"當美中決定實現(xiàn)關(guān)系正;瘯r,你在中國遇到了政治上的反對了嗎?"在場的人都急切地等待鄧小平的回答。鄧小平開始說:"有呀!"稍停一會兒又補充一句:"我在中國的一省遇到了嚴重的反對,那就是臺灣呀!"在言談論辯中,巧妙地運用"喻"或"比"的手法,利用事物之間的相似性、相關(guān)性和相對性,借實比虛,借淺比深,借比求同,借比顯異,讓人們在事物的相互比照中更具體、更深刻、更全面地悟出事物的性質(zhì)和道理來。
妙喻巧比分以下三種類型:
1.喻證法,就是以生動的比喻為據(jù),用形象的喻體所包含的淺顯之理,來證明比較抽象的被喻體(本體)事物具有相同的道理。
喻證法又分明喻證法、借喻證法、博喻證法、引喻證法四種,(1)明喻證法,即運用修辭中明喻的手法,在談辯中把借用的喻體事物和與之相似的本體事物同時擺出,形象、深刻地顯示兩者之間在性質(zhì)、道理上的相似性;(2)借喻證法,即在言談中運用借喻的手法,不提所證的本體事物,也不揭示喻體與本體的相似性,而只言所借的喻體事物,幼兒教師師德演講稿讓聽者自己借此悟彼,從喻體事物的屬性、道理中理解與之相似的本體事物;(3)博喻證法,即在談辯中連續(xù)用三個以上的比喻,從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層次,或不同的階段上去證明所喻本體事物所包含的性質(zhì)或道理;(4)引喻證法,即引用寓言、典故、神話傳說等證明所喻本體事物的道理。
運用喻證法時,應注意見個問題:其一是比喻者與被比喻者要類相異、理相同。只有類相異,才能作比喻;只有理相同,才能由此及彼作推理。其二是比喻要貼切,即喻體與本體在比喻點上要有內(nèi)在的性質(zhì)聯(lián)系,存在共同的道理。反之,苦兩者毫無共同之處,卻去牽強附會,只能讓人啼笑皆非而不屑一駁。其三是,喻證法雖然形象生動、淺顯通俗,但由于喻體本體畢竟是兩類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本質(zhì)屬性,因此,它推出的結(jié)論帶有一定程度的或然性。
2.類比法,就是根據(jù)同類或相似的事物應有相同或相近的基本屬性和規(guī)律的道理,由已知事物具有某種特點、屬性,從而達到形象、生動地反駁對方觀點,論證己方主張的目的。
對比法,就是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異同性質(zhì)的比照,論證事物的是與非、同與異。具體而言,包括三方面:其一是相關(guān)對比法,即將兩個相近似的對象加以對照,使人們借此識其"同",辨其"異",從而使自己的觀點更鮮明、更突出、更深刻。其二是正反對比法。即通過把兩類相對立的事物相應的方面加以對照,使兩者的是與非、真與偽、優(yōu)與劣互為襯托,相得益彰,從而更有力地論證己方觀點的正確、對方觀點之荒謬。其三是多比排它法,即把三個以上的事物同時擺出來加以對照,從比較中排劣存優(yōu)。
運用對比法時,應注意幾點:(1)用以對比的對象之間必須存在可比性,亦即它們應共同具有某些相同因素作為比的前提。幼兒教師師德演講稿沒有一定的前提,缺乏可比性的事物,對比是沒有意義的。(2)將兩事物作多方面對比時,各方面應具有對應性。(3)若對比的是兩對象的局部,則所比內(nèi)容必須具有本質(zhì)意義,謹防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