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2、定期體檢。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5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fā)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fā)現有異常情況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Ⅱ0以上營養(yǎng)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fā)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3、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fā)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工作人員體格檢查。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fā)健康證明書后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fā)現患急、慢性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于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fā)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