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那張紙片,而不是字形本身,字形如何訴諸觸覺呢?
他們還主張:“‘學認字’可以一個字一個字地認,也可以‘兩個字、三個字’……一起認,也可以一句話、一段話同時認。”并宣稱“這是嬰幼兒特殊的認知特點和規(guī)律決定的”。例如,“當小孩子剛剛初步認識‘蘋果’兩個字時,見到一個‘蘋’字,孩子也讀‘蘋果’;見到一個‘果’字,孩子還讀‘蘋果’。”這當然是指會說話的孩子。這同他們所謂“0-3歲嬰幼學認字比學聽話還容易”的說法是矛盾的,這姑且不論。但這一例子充分說明他們的所謂認字法極易導致孩子對同一個詞中的幾個字混淆不清,而且這種先入為主的混亂會在很長時間內糾正不過來。比如看見“水果”會讀做“水蘋果”甚至“水蘋”。換句話說,這種“整體認知”,實際上是每一個字都沒能準確認識。那么這種“整體認知”是不是一種快捷的好辦法呢?恰恰不是。根據周有光先生分析歸納的“漢字效用遞減率”,3800個漢字字種,覆蓋率可達到一般閱讀物的99.9%;而這3800個漢字組成的詞則有數萬之巨。整句的話、整段的話更是多得數不勝數。所以,認字而后去掌握詞才是以簡馭繁的辦法,所謂“兩個字”“三個字”以至于“一句話”“一段話”一起認,即便真能夠認識,也是棄簡而從繁,費力不討好,更何況還不能真正認識呢!
文字是由于紀錄語言而形成的第二符號系統(tǒng),“字形”是它的物質形式,而它的“音”和“義”則是由于紀錄語言而從語言那里承接而來。正像語言是思維的工具但決不等于“有聲的思維”一樣,文字作為紀錄語言的符號系統(tǒng)絕不等于“視覺語言”。文字作為語言之外的另一符號系統(tǒng),它有自身的規(guī)律,搞什么“兩個字”“三個字”“一段話”“一句話”一起認,是完全違背文字規(guī)律的。把漢字“教給”根本不可能認識文字而又正處于學習語言關鍵期的嬰幼兒,帶來的惟一后果就是干擾孩子們的語言學習,從而影響他們的思維發(fā)育。
(二)
這些人稱,讓還不會說話的孩子學識字為“嬰幼兒科學漢字教育”,總結出了“嬰幼兒科學漢字教育的意義”,人們從這些“意義”中也不難明白這種“理論”是否可信。
比如,他們說嬰幼兒科學漢字教育“有利于培養(yǎng)嬰幼兒良好的道德品質”。筆者實在看不出這和認漢字有什么關系。如果確有這種關系,也就是認漢字有利于培養(yǎng)好的品質,那么自古使用漢字的中國人的道德品質應該明顯優(yōu)于不認識漢字的人們。事實是這樣的嗎?讀者可以自己得出結論。
又如,他們說嬰幼兒科學漢字教育“有利于提高智商”。并說:“科學家們對英、美、法、德、日五國兒童的智商進行測查,結果,英、美、法、德四國兒童的智商平均都是